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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提升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9479威尼斯

时间:2023-04-20   来源:北京观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护航中小企业发展,要为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年来,本市中小企业表现出结构优化、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2022年,全市累计新设企业24.68万家,同比增长3.72%,在营企业186.5万家,共有中小微企业185.18万家,比同期多19万家。累计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36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4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88家,“隐形冠军”企业32家。优质中小企业不断涌现,2022年北京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排全国第四,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达到70家,连续四年全球第一。

  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近几年北京市围绕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强化制度创新,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加强营商环境立法,制定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强化依法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北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连续两年全球第一。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北京市中小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扶持政策还不够精准有效的问题。有些政策相对粗线条,政策规定相对原则抽象,没有同步出台实施细则;有些政策难以落地;政策解读还存在不深不透不综合现象。

  依法监管还有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还有欠缺,个别一线执法人员对政策法规把握还不够到位,执法标准化、透明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权行使还不够规范;多头管理、重复检查问题仍然存在;监管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沿用传统监管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

  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执行效率还不够高;破产重整比例较低,破产成本仍然较高;司法机关主动延伸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针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时还未能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要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不断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完善制度安排,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着力完善本市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进程。深化简政放权,继续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清除各种隐性壁垒。二是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常态高效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对于新出台的政策多听取行业代表意见和建议。三是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政策出台时同步配套公开执行标准、流程、措施,同步做好政策执行人员培训。四是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对新出台的政策,区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园区等要组织有针对性的解读和答疑,多从企业使用角度而非立法、政府管理角度进行宣传,多搞“要点式”解读、“集成式”“综合性”解读。五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数字赋能,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抓好“一件事”集成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大厅设立“一次办”政策兑现窗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兑现”。六是加强监督落实,推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和政务服务“体检员”机制,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整改。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市场化思维、法治化方式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坚持执法标准化、透明化,统一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内容,落实好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出现不同标准,做到执法“不随意不任性”。二是落实行政处罚教育前置制度,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统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一站式执法、一条龙服务,严控执法检查频次。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实现智能化执法,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四是优化监管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实际加强监管针对性。比如,对金融行业,应在源头强化监管,避免监管漏洞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对于文化影视等行业,应强调过程监管,主动优化监管强度和频次,避免事后监管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和措施,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着力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加快实现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二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利用“物联网+执行”“放水养鱼”等柔性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继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提高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大力推进集约送达中心建设,完善鉴定评估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全面提升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四是继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探索建立简易破产程序,降低其进入破产程序的门槛,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重整保护模式,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救治制度。强化破产重整制度运用,探索破产清算中企业整体出售模式,持续降低企业重整时间和成本,提升破产“回收率”。提升相关联动机制工作规格,统筹解决财产处置、人员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五是依托办案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及时总结、梳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特点,揭示民营企业管理、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主动协助民营企业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优化管理,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依法治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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